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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促进清洁发展工作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1-09-19 关注:2395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2011年促进清洁发展工作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重大突破,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特制定促进清洁发展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11年全省促进清洁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洁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要为主线,把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促发展、转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工作部署,重点抓好节能减排,突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为我省推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清洁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十二五”形势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各市把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实现全省单位GDP能耗全年下降3.43%的目标,为“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节能处主办,委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协办)

  三、重点工作

  (一)狠抓落实,全力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1、科学预测“十二五”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发展趋势、新增能源消费总量及节能量,制定“十二五”节能规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确定“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8%节能指标以及我省GDP年均增长8%的增速测算,到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32245万吨标煤,允许我省新增能源消费量为5482万吨标煤。但各市“十二五”计划新上电力、石化、钢铁等高能耗项目数量庞大,新增能源消费量达到2.1亿吨标煤,超出允许增加量15518万吨标煤。为此,要抓紧做好“十二五”期间新增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量的预测分析,进一步完善我省“十二五”节能规划。(节能处主办,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技改处、创新处、信息化推进处、商贸服务业处协办)

  2、合理分解下达各市“十二五”节能指标,修订节能责任书,代表省政府与各市签订节能责任书。

  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节能指标,结合全省各市实际情况,将“十二五”节能指标科学分解下达给各地市和重点用能单位,修订节能责任书并代表省政府与各市签订节能责任书,建立新的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处主办,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技改处、商贸服务业处协办)

  3、研究制定试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办法,实行能评与能源消费总量挂勾。

  能源消费增量是影响“十二五”节能任务的关键,如果不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的过快增长,我省将无法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在全省探索试行实行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把“十二五”全省能源消费增量分解下达给各市,以节能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动全省清洁发展和低碳发展。要求各市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增量资源,优先上马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项目的引进。在增量不足的情况下,各市可实行“等量置换”的原则,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腾出能源环境空间用于优质项目的引进。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而一个市无法实行“等量置换”的项目,可由省节能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节能处主办,法规处、技改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商贸服务业处协办)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增量挂钩的机制,对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没有能源消费增量指标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审批立项。(技改处主办,节能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商贸服务业处协办)

  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原材料处主办,节能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技改处协办)

  4、出台“十二五”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制定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总体方案,做好分工。

  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节能指标和我省分解给各市、国家重点监管企业的节能指标,制定我省“十二五”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和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总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节能处主办,委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协办)

   5、尽快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完善相关办法。

  制定《广东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推动实施节能评估审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能耗总量和增量控制,切实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过快增长。同时,研究制定《广东省工业园区节能规划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工业园区走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技改处主办,节能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法规处、园区处、商贸服务业处协办)

   6、切实加强节能基础工作。

  一是开展节能市场化服务工程,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发展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节能处主办)

  二是制定2011年全省千家企业节能监察行动计划,对约1000家企业开展现场监察。(节能处主办,法规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园区处、商贸服务业处协办)

  三是启动万家企业节能工程。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纳入监管范围,鼓励各市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重点耗能企业比较少的地市可将监管范围扩大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处主办,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商贸服务业处)

  实施节能减排信息化工程,培育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信息化推进处主办,节能处、技改处、创新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园区处、商贸服务业处协办)

  四是鼓励开展节能改造工程。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扩大省级节能专项支持范围,对年节能量1000-10000万吨标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奖励。(节能处主办,技改处、创新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园区处、商贸服务业处、中小局技术进步处协办)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推进“1113”工程,扎实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

  1、加快我省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完善我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争取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法规处主办,节能处协办)

  2、出台加快推进全省自愿性清洁生产的意见。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的意见》(暂名),推动全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处主办)

  3、出台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在《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基础上,制定《广东省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节能处主办)

  4、强化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示范。在“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工业园”模式的基础上,突出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的示范作用,指导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对已认定的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指导和管理,继续认定一批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节能处主办,园区处协办)

   5、强化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示范。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强化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继续认定一批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节能处主办)

  6、强化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全面推动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和产业基地的清洁生产,突出工业园区(基地)清洁生产示范作用。(节能处主办,原材料处、消费品处、园区处协办)

四、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重点工作内容

时间进度

主办处室

协办处室

总目标实现全省单位GDP能耗全年下降3.43%

全年

节能处

委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





节能工作

制定“十二五”节能规划

全年

节能处

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技改处、创新处、信息化推进处、商贸服务业处

分解下达各市“十二五”节能指标

全年

节能处

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技改处、商贸服务业处

修订节能责任书并代表省政府与各市签订节能责任书

全年

节能处

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技改处、商贸服务业处

研究制定试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办法

全年

节能处

法规处、技改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商贸服务业处

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增量挂钩的机制

全年

技改处

节能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装备处、电力处、商贸服务业处

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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