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万家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培训力度,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73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节能)主管部门、省万家企业、有关单位应参照本计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积极参加我委组织的节能培训,开展培训的有关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培训作为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省万家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节能培训。通过宣贯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节能知识及分析示范案例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全民节能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全面提高我省节能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总体思路
(一)强化专业培训。大力推动电机能效提升培训,在常规培训中增加电机能效提升有关内容,并结合我省产业特点选择重点行业,分行业组织开展电机能效提升专项培训,推动我省1000万千瓦电机能效提升任务的完成。
(二)扩大培训范围。加强对省万家企业的节能培训,将节能培训范围继续扩展至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非工行业领域。依照新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宾馆和商场能耗限额(试行)》,强化宾馆商场企业节能贯标意识。
(三)实施分类培训。会同省有关部门以及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节能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与普及培训、省监管企业培训与市监管企业培训、节能监察机构执法和核查能力。
三、培训范围
(一)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以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节能负责同志、节能监察机构等节能工作人员。
(二)全省万家企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输、宾馆饭店、商贸、学校等领域)节能管理负责人及能源管理员。
(三)省重点耗电企业、电机生产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四)节能服务公司(单位)、研究院所、咨询机构。
四、组织实施和相关要求
(一)培训组织单位及承办单位。我委负责组织节能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承办。支持和鼓励省有关单位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培训。省节能监察中心、各地市主管部门、有关省直单位及行业协会要及时将开展节能培训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省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我委统一组织的节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我委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三)培训证书续期。现行的重点用能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参加过3次及以上节能培训,其中1次以上是由省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培训。证书到期后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续期,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书逾期失效。
五、其它事项
(一)培训教材和时间。节能培训使用中国电力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广东省节能培训教材》,各单位可在培训前统一订购教材。每期培训内容和大致时间安排见附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项监察和考核。我委适时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员持证上岗情况监察,并向社会通报监察结果,同时将监察结果纳入对各地区、部门、企业年度节能考核范畴。
附表: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安排表
附件
2014年广东省节能培训计划安排表
序号 | 计划时间 | 培训对象 | 内容 | 初定地点 |
1 | 1月中旬 | 节能监察机构 | 电机能效提升实施细则、商贸酒店限额、能源管理系规范等 | 广州 |
2 | 2-4月 | 重点用能、用电单位,节能服务单位,节能监察机构等 | 电机能效提升专项培训 | 按照粤经信节能函〔2014〕227号文件要求 |
3 | 5月下旬 | 省重点用能单位(商贸酒店) | 节能政策法规与基础知识 | 广州 |
4 | 6月中旬 | 节能服务单位 | 节能政策法规与基础知识 | 广州 |
5 | 7月中旬 | 节能监察机构 | 节能执法规范 | 广州 |
6 | 10月下旬 | 省重点用能单位(工业) | 节能政策法规与基础知识 | 广州 |
7 | 11月中旬 | 节能服务单位 | 节能政策法规与基础知识 | 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