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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4年广东省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30 关注:3444

关于编报2014年广东省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重大项目的通知

来源:投资处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顺德区政府,省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4〕30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重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标推介活动,现就编报2014年广东省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编报的项目应属于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所确定的领域和行业,且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包括:列入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规划的公路、轨道交通、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农田水利、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

  (二)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

  (三)社会事业领域。包括:医疗、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

  (四)金融服务领域。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担保公司、区域保险公司等;

  (五)商贸流通领域。包括:连锁经营、批发零售、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等;

  (六)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新材料等;

  (七)其他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的项目。

  列入国家、省或市重点建设项目“十二五”规划及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优先考虑。

  二、项目条件

  此次编报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选项目具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

  (二)投资主体尚未确定,或已确定投资主体需要寻找民间资本合作伙伴;

  (三)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或已开展前期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投资政策。二是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和土地政策。三是注意评估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实力。在鼓励民间投资的同时,要设定项目开工期限,对一些到期无法开工的项目,实行自动解约机制,防止无限期拖延。四是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各地、各部门在编报2014年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重大项目的同时,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各项建设条件,使项目具备较成熟的招标条件,特别要落实国家、省和市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建设的各项优惠措施。

  四、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填写《广东省2014年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重大项目建议表》(见附件,电子版可上我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于6月30日前送我委(投资处)汇总。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jw_xwj@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2014年面向民间投资招标重大项目建议表.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万军,020-83133079;传真:020-83133157;电子邮箱:jw_xwj@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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