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期满更换证书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1〕67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已公布的省清洁生产企业中共有228家企业(名单附后)的证书已经到期,须进行相关审核并更换证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更换初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抓紧申报。
二、有关企业应于9月20日前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附件1);
(二)按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要求编写的新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当地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自企业首次获得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之日起至今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或环境守法证明。
三、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环保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于9月30日前汇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递交换证申请的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予以公告。
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
2.有关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彬、谭吉林,联系电话:020-83133361、83133444,传真:83133335)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