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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09-24 关注:4229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是指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联合认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技术服务单位的申请、认定、监督管理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认定

第五条 申请技术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具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人员,并经国家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

(五)没有触犯法律、违规操作等不良记录。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技术服务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购买社保记录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人员从事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业绩和成果。

第七条  申请单位将以上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并颁发“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和匾牌(样本见附件2)。

第十条  技术服务单位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认定一批。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审核报告真实可信。

第十二条  技术服务单位应积极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制定严格、有效的咨询实施程序,按照与企业合同约定的内容指导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应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2年以上,或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第十三条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技术服务单位不得伪造、变造、转借证书。

第十五条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审核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填写上年度“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附件3)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抄报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

第十七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技术服务单位提交的“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并结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企业服务测评(测评表见附件4)等工作,每两年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一次业绩考评,业绩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对业绩考评成绩突出的技术服务单位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对业绩考评为不合格的技术服务单位,取消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

技术服务单位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公告后两年内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取消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和匾牌,并向社会公告。

如要求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需在取消之日起一年后重新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

第二十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清洁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对技术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实施

  

附件1: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制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单位公章:

基本信息

名    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企业特点

所属行业


业务范围


员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资质及证书情况

成立时间及咨询年限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或批准的单位


审核人员证书发证单位


业务专长


审核咨询的优势行业


备   注


注:单位性质以申请单位所提供的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

 

 

 

 

 

 

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名单

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年龄

从事咨询业务年限






































































































































注:可另附页,填写7~20人基本情况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与咨询工作业绩表

一、清洁生产课题研究

序号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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