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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讯稿——电镀部分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16 关注:3517


关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讯稿——电镀部分说明


 上一版的省级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是2019年6月,以《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号)发布实施,实施距今约两年。

 今天,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以《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颁布了2021年本。关于电镀行业在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变更如下:


 一、区域性审批权限变更

 扩大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下列项目”行使省级审批权限的范围,从2019年的广州、深圳市及珠海横琴自贸区范围内,调整至2021年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和珠海横琴新区;本次调整,使佛山市、东莞市全域具备了行使““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下列项目”的省级审批权限,包括了电镀项目(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可能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除外)。


 二、地级市管理部门审批电镀项目权限的增加

 原地级市审批部门可以审批的电镀项目的情况有两种,1是电镀基地内项目;2是由省厅组织的行业或区域环评内的电镀项目。

 ——(二)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印染(设漂染工序)、鞣革(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项目。

 统一定点基地内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查通过的行业或区域规划环评内的上述项目环评文件由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本次调整后,增加了一点可以由地级市审批,构成要件包括3个,1由地级市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规划环评中的规划内的项目;2.符合生态环境准入;3.省厅同意由地级市审批。

 ——(三)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规划环评的专项规划、各类产业园区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且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如,一个区域性汽车产业基地或装备行业基地(含配套电镀)的规划环评,由地级市审查,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环境准入,并请示省厅同意后,该配套电镀项目,可以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三、电镀企业在增产不排污的情况下,不用报省厅审批

 2019年本的第六点备注

 ——六、本名录中未注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生产规模或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扩建和技术改造。

 2019年本的,增产不增污的园区外电镀项目,需要报省厅

 2021年本的第六点备注

 ——(三)本名录中未注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扩建和技术改造。

 新版本与旧版本对比,就是增产(增加生产规模),但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不再是省厅(项目跨界或跨地级市结论不一致除外)。

 例如,一个日排放300吨废水单一镀镍项目,年电镀面积为A平方米产能,原地扩建为镀镍3A平方米的产能,在只要做好废水(含污染因子种类)、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外排量不增加,则环评审批单位不为省生态环境厅。

 谨以本文,供后续需要申报电镀环评的企业及同行参考。


来源: 匠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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