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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31 关注:139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函〔2014〕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以下简称《五条规定》),条条都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为切实做好《五条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要求,坚决防范遏制企业粉尘爆炸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宣传就是抓落实”的观念,将加强《五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作为重要的预防治本之策。要协调当地宣传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的黄金时段、版面、页面、栏目进行立体化不间断宣传。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在线访谈、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对《五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具体要求进行大力宣传。

二、各相关企业必须承担起宣传贯彻《五条规定》的主体责任。要将《五条规定》作为职工培训的必修课,拿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对企业职工进行集中培训、轮训,做到人人尽知、知行合一。要将《五条规定》做成标语、展板,在企业的显要位置张贴、悬挂,促使《五条规定》融入企业文化。

三、加强对《五条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监督检查。宣传贯彻《五条规定》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宣传贯彻得如何,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得如何的重要标准。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五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宣贯不力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请于9月19日前将宣传贯彻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飞,010-64464481。

电子邮箱:wangxf@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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