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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废水重金属超标3倍 市区首例污染环境案开庭
发布日期:2013-11-05 关注:1334

直排废水重金属超标3倍 市区首例污染环境案开庭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

 

    墨黑墨黑的电镀废水,不经任何处理,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去年8月,在市区上戍乡渡头东路105号开办无证电镀加工厂的巨某,被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昨天上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污染环境案。据悉,这是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之后,该院受理的首例污染环境案。

    2012年10月,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来自安徽凤阳的巨某独自开办一家电镀加工厂。租来一个100平方米左右的场地,到化工市场买了一些原材料,再雇来七八个电镀工人,巨某的电镀加工厂算是正式“开张”了。

    法庭上,巨某交代,该厂主要从事锁芯电镀、喷漆加工。基于生产需要,平均每月要用掉50斤硫酸镍、50斤氯化镍和4吨水。在经过清洗、套镍、喷漆、烘干等一系列程序后,产生的废水会通过下水道直接排放出去。“厂里没有排污设施,我看别人都是直接排放的,我不知道这样已经触犯了法律。”

    去年8月27日,区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厂排放的废水进行抽样监测。经监测,从该厂车间地面取样的废水中的总镍含量分别为352mg/L和447mg/L,该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中总镍排放浓度限值的三倍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巨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重金属镍的废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遂给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当时通过市民举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调查后发现,该厂排放的废水或渗入附近土壤,或排放戍浦江最后汇至瓯江。“重金属污染是后果较为严重的一种环境污染。它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不同,其他有机化合物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物理、化学或生物净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重金属具有富集性,不可挥发,很难在环境中降解。因此,无论是集聚在农作物中,还是吸附在鱼或贝类体表,将直接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

    记者从百度百科中了解到,重金属在人体内能和蛋白质及各种酶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而瓯江盛产子鲚、螃蟹和贝壳类水产品,一旦重金属残留其上,被人食用后将对肝脏等造成严重负担。

自去年6月1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区环保局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区级的专门查处严重污染环境案的重案组。截至目前,共查处市区污染环境案12起,刑拘17人,其中以制革废水、电镀废水等重金属污染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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