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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镀锌企业责任人因环境违法获刑 属全国首例
发布日期:2013-08-20 关注:1729

一热镀锌企业责任人因环境违法获刑 属全国首例

来源:环球电镀网


唐山玉田县渠梁河村4家热镀锌厂没有环保手续,擅自建设,非法排放废酸液,污染环境,其中一家企业“屡教不改”。日前,该企业责任人已经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因环保违法而入刑的案件。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全省环境执法将参照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一条“中招”即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今年年初,省环保厅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唐山玉田县渠梁河村热镀锌厂进行调查发现,该村4家热镀锌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非法生产,并排放废酸液,造成环境污染。发现环境问题后,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分别处于1万元行政罚款,5月份,唐山环保部门将这四家企业列入关停取缔名单,要求电力、工信等部门切断他们的电力供应。之后,三家企业已经停止生产,但其中一家企业,渠梁河村玉丰电镀厂却私自利用发电机恢复生产。


近日,玉田县政府按照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要求,对渠梁河村玉丰电镀厂负责人沈宝明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过程中。


一直以来,环境违法案件屡教不改,与环境违法成本低有很大的关系。近日,国家司法部门通过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明确了利用渗井向地下排污等行为即可直接定罪。


据省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环保厅正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今后,环保执法中,将参考两高司法解释,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刑事立案。另外,省监察厅正在制订《河北省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环境监管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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