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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保局积极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3-01-25 关注:2146

东莞市环保局积极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

 

     东莞市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环保局积极协助试点镇环保分局推进工作实施,通过注重“宽进”、强化“严管”,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落实监管措施,使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试点镇内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企业诚信体系初步建立。主要经验:

     一是最大限度取消前置手续。将所有环保审批事项一律从工商登记注册前置改为后置,在环保审批过程中原执行的涉及其他部门的前置事项,以及有关内部业务互为前置事项(包括锅炉燃料变更核准、危险废物转移、排污证核发、排污费征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等),一律取消,并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执行环保审批工作。

     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凡未明确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明显污染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如商业销售(化工品除外)、中介、文化等,一律取消办理环保许可;对于没有设立厨房的餐饮业,分局直接对其办理环保验收核准;对于面积小于200㎡、生产设备较少且没有明显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如小五金厂、小塑胶厂等),在没有影响周边环境的前提下,由原来的报告表改为登记表,并主动派员上门指导企业填报。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取消环评申报环节;属市局审批的项目,项目报批资料直接向市局报批,市局受理后将电子审批材料转送分局同步开展审批,取消分局初审程序;取消项目建设单位撤销生产设备、工序的业务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撤销生产设备、工序的情况作为日常执法监察内容予以登记。

     四是缩短审批时限。在符合环保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凡属分局审批的市重点项目的报告书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期限外,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的报告书项目,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变更名称及锅炉燃料的审批业务,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此外,减排项目环评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医用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是全面加强后续监督。促进试点镇建立了审批信息互通机制,分局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并甄别企业登记信息后,对需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实行“一管到底”,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环保业务办理告知书》,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督促、指导。对已投产(经营)的建设项目,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拒不办理环保手续或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对外公布,使企业“宽进”后能管得住、管得好。适当赋予村级环保协管员登记表类项目的日常监管职责,餐饮业后续管理也交由协管员协助开展,并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监管到位。

据了解,试点期间,在试点镇注册登记的企业共2736家,通过甄别,环保分局共对1168家发出环保业务告知书,其中,上门督促、指导1114家,已办结644家,行政审批效率大大提高。同时,通过试点工作,该镇整合镇内各部门间的网络平台,建立了实时共享的镇内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诚实守信的自觉性,营造了公平、守信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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