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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怎样理解十二五环保新规划?
发布日期:2012-02-17 关注:1574

 民间怎样理解十二五环保新规划?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当前,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于去年12月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引起环保人士的广泛关注,《规划》出台已近一月,民间环保人士是如何理解《规划》的呢?多一种视角,就多一份智慧,多一份力量,为此,中国经济时报采访了环保学者、国际环保组织、国内环保组织,请她们来谈谈对《规划》的理解。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规划》有哪些新意和亮点?

李皓:我将这个新规划与2007年12月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作了比较,感到《规划》在治理我国环境问题的观念上有了一个较大的转变。过去认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就能解决环境问题,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规划》首次提出,要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我认为,这条新道路指的就是绿色产业。让绿色产业取代污染产业,就能使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不再对立,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规划》首次将“环保惠民,促进和谐”立为基本原则之一,提出要“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而这些内容在《“十一五”规划》中是没有的。我们看到,《规划》站在惠民的角度,提出的环保目标与民生密切相关,这是《规划》的又一个亮点。

李琳:《规划》突出了科学发展、强化保护的观点,突出强调了环境容量的概念。我们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去年发布了《中国生态足迹报告2010》,从生态足迹和生物承载力两个角度来分析生态安全问题。生态足迹是指人类对自然的影响,生物承载力是自然对人类活动能够提供的支持。其中的生物承载力,和《规划》中的环境容量,是类似的两个概念。我们很高兴看到《规划》和我们在这里有一种思想上的共鸣。

《规划》中提到要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包括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空气质量等,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亮点。

《规划》中还提到要多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我们知道,大自然不是按行政区域划分的,一条河的流域,一个生态系统的分布,都是超越于行政区域的,很多环境问题是涉及多个部门的,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只有部门联动,打破行政界限,才能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好。

雍容:此次《规划》最大的亮点和新意是“合力”,环境保护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联合全社会的力量开展行动。各级政府成为落实环境目标的主体,各国家部委通过环保部际联席会议协同推进,企业明确了主体责任,从而形成全民参与的环保社会行动体系。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环保部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8大央企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将量化的环保目标与政绩考核相结合,来保证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动力。

《规划》首次提出将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将具有高毒、难降解和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列入淘汰名单并逐步淘汰。同时,建立一个“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以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这是我国首次将具有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单独列出清单并对这些化学品进行优先管制,是我国在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上的一大突破。绿色和平希望这两份名单能够具有代表性和前瞻性,囊括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具有已知危害和潜在危害的化学品,并加速其削减、淘汰、消除进程。同时我们也建议健全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的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全社会参与到化学品环境管理中来,减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共同迎接一个“无毒”的未来。

王丽娜:我比较关注的是《规划》中提到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其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不仅是对农村居民负责,也是对城市居民负责,因为城市的水源地也基本上在农村,农村水源污染,受影响的是全体国民。因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非常紧迫和重要。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重金属污染,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因随意倾倒矿渣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去年我国发生过多起铬渣污染和血铅事件,《规划》中明确提出要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此我深表赞同。

中国经济时报:《规划》提出,要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在德班气候大会上,我国的环保NGO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请问,我国环保NGO发展中目前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李皓:要提高环境质量,需要社会三大功能群体的参与:政府、企业、民众。政府负责发号施令,企业负责控制排污,民众负责举报传播。NGO属于民众这一群体,做好向政府举报污染排放、向社会传播环保知识和绿色生活方式这两件大事,就能找准自己的位置,完成好自己的使命。但我国一些环保NGO不清楚自己的定位,要试图去做“发号施令”、“控制排污”这类只有政府和企业才能做的事,结果就会很有挫折感。

《规划》中有一条为“积极引导全民参与”,这体现出政府鼓励环保NGO充分发挥作用。我认为,中国的环保事业正进入一个政府与NGO合作的时代。只要找准了自己的位置,并不断提高知识和能力,我国环保NGO会有许多事情可以做,发展前景广阔。

李琳: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说,NGO的作用是很重要的,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在对环保事件的反应中,NGO往往快于政府和企业,这是NGO的一个特点。

NGO应该保持独立性,发出自己的声音,不要把自己当成政府的代言人。要保持草根性和科学性,立足民间,并通过不断地学习,用专业知识来武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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