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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障节约能源 违规者拟最高罚20万元
发布日期:2011-12-30 关注:1508
福建立法保障节约能源 违规者拟最高罚20万元
来源:东南快报 




福建立法保障节约能源 违反节能法规拟最高罚 2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刘清华)我省将从立法上保障节能减排,对违反节能法规的拟最高罚20万元。昨日,《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我省首次制定了节约能源方面的管理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型产业;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今年6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草案》。

  《草案》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编制节能规划,每年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并按要求报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对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开通能源审计的,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用能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能源统计

  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关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外,《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和推动节能工作,并在融资、新产品采购、税收等方面对节能企业进行扶持。对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成绩显著,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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