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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项减排指标① 氨氮减排从哪里着手?
发布日期:2011-06-28 关注:2921

聚焦四项减排指标①  氨氮减排从哪里着手?

发表时间:2011-05-25

中国环境报记者 徐琦

  经历5年的减排,我国的水质污染状况悄然发生变化,化学需氧量的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在地表水水质指标中,氨氮对地表水体耗氧和富营养化过程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

  根据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七大水系中,氨氮是长江的首要污染物,同时也是黄河、珠江、松花江、海河和辽河的主要污染物,对氨氮的控制成为改善水体水质的关键。氨氮成为“十二五”减排新的约束性指标,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必要举措,同时也是污染减排工作的难点。

  应着力采取哪些手段?  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氨氮是控制水体含氮有机物污染和保护水生态系统的一个关键水质指标。与化学需氧量一样,氨氮也会使水体发黑发臭。尤其是氨氮中的非离子氨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同时氨氮还将增加水体富营养化发生的几率。

  水中氨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产物、某些工业废水以及农业源。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国氨氮总排放量172.91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氨氮20.76万吨,生活污染源排放148.93万吨。综合以上数据,生活污染是氨氮的主要排放源,城镇污水处理是削减氨氮的主要手段,将成为氨氮减排的最主要领域。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氨氮的原理主要是,在好氧条件下,通过硝化菌的作用,将废水中的氨氮转化为硝态氮或亚硝态氮;然后在缺氧条件下,利用反硝化菌将硝态氮和亚硝态氮还原为氮气,从废水中逸出,从而达到脱氮的目的,反硝化过程需要碳源。然而,受工业废水和降水径流的影响,城镇污水的碳氮比普遍偏低,导致氨氮去除效果不理想。

  截至2010年底,我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83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日。按照规划,“十二五”新建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将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这些污水处理厂陆续投入运营,将为减排发挥关键作用。但是,有数字统计表明,目前我国仍有60%的污水处理厂不具备脱氮除磷的功能。因此,在强化管理,加快管网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行的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将是未来几年氨氮减排的重点。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简单易行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实施。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叶春介绍,常规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生物处理工艺主要以去除耗氧有机物为主,主要解决BOD的问题,对氮和磷的去除效率较低。我国2002年以前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时未考虑新标准中对氮、磷的去除要求,要对原有的二级生物处理进行改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效果,从技术手段上说,需要增加反应容积或提高容积效率,采用A2/O、氧化沟、UCT、膜生物反应器、曝气生物滤池(BAF)等工艺,配合初沉池污泥水解和回流污泥内源反硝化等措施强化生物脱氮除磷,或者增加混凝过滤工艺,对原有工艺环节进行集成改造。

  将面临哪些困难?  资金缺口难以填补

  相对来说,氨氮治理技术在我国起步较早,也比较成熟。而未来5年,无论是对现在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鼓励新建污水处理厂将氨氮作为控制污染指标之一,还是全面启动县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都需要大笔资金投入,也意味着运行成本增加。这是横亘在我们面前的最大难关。

  据测算,把污水处理厂从一级B升级到一级A,一般情况下,建设环节的投入在600元/立方米~800元/立方米,增加的运营成本大概是0.2元/吨,达到1.5元/吨。若污水处理厂碳源不够的话,运营成本还要高。为达到一级A标准,大量投加药剂,污泥的产量也相应增加大概10%左右,相应的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也将会增加。由此粗略估算,即使不考虑新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铺设,仅把现有运营的污水处理能力都提标到一级A,建设投资需求至少超过500亿元,每年增加的运营费用超过65亿元。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的运行主要依赖污水处理费的收入。然而,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普遍较低,数据显示,我国大中城市对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只有0.77元/吨,尚未达到国务院2007年《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吨水原则上不低于0.8元”的要求。

  江苏的实践或许能对我们有所启发。2008年1月1日起,江苏省实施强制性地方标准,要求太湖流域的污水处理厂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为此,江苏省对太湖流域139个已投运、30个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脱磷除氮改造,总规模365万吨/日,总投资约27亿元。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江苏省陆续采取了提高污水处理费、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以奖代补”力度等措施。不少地方政府采用BOT、BT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这些企业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优化并移植先进技术,使污水处理成本普遍降低10%以上。同时,他们把先进的管理手段落实到每一个工序,最大程度节省人力成本,节能、提效的效益明显提升。

  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同时,以经济杠杆为抓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压缩运营成本,将是未来解决资金问题的必由之路。

  需要突破哪些瓶颈?  行业标准亟待刷新

  谈到氨氮减排,中国环境规划院高级工程师王东认为,它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一样,面临一个瓶颈期。尽管“十一五”期间,氨氮还未列入减排指标,但由于二级生化处理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具有协同减排效应,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在去除化学需氧量的同时也去除了氨氮,因此,氨氮排放总量一直保持下降趋势。

  “靠工程措施减排氨氮的空间已不大,关键还在行业标准。”在王东眼中,提高重点行业的氨氮排放标准,促进氨氮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才是氨氮减排的突破口。

  氨氮污染排放的结构性问题突出,化工、有色、石化、农副食品、纺织等8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5.9%。化工行业是氨氮的主要排放行业,占工业企业氨氮总排放量的40%以上;其次为造纸、食品加工、纺织、黑色冶金、石化和食品制造等行业,具有高氨氮废水排放问题的工业部门主要有炼油、化肥、无机化工、农药、铁合金、玻璃制造、食品和饲料生产等。抓住这些重点行业,可以有效控制工业氨氮排放总量。

  不少工业废水处理时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偏高,难降解化学需氧量比例过高,易降解有机碳源占化学需氧量中的10%左右,可利用的碳源不能满足生物脱氮反硝化需求,这就造成工业废水处理厂出水氨氮达标比较困难。根据对主要氨氮产生排放行业氨氮去除率的分析,石化行业去除率超过90%,而其他行业均有提升潜力。

  按照先控制新增量后削减存量的顺序,首先要在项目审批阶段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合理控制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在源头污染物增量环节多做“减法”,控制氨氮污染物新增量;其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清洁生产水平的应予以关闭和淘汰;第三,抓好企业末端治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提高排放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并达到减排污染物的目的,这是“十一五”期间减排留下的宝贵经验。以氧化铁行业为例,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氧化铁系分会工程师林治华透露,“氨氮出台硬性指标,必将在氧化铁行业刮起一股环保风暴。如果将污水中的氨氮浓度控制到10毫克/升以下的话,行业内1/3的企业面临淘汰。”

  我国目前有26个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氨氮的排放规定了控制标准值。总体来说,我国目前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氨氮的排放标准中,发布年代较早的标准,其氨氮控制要求已不能满足当地目前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而最近?改攴⒉嫉牡胤奖曜蓟?本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当务之急,应根据现有工业企业氨氮达标排放标准低的状况,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修)订力度,缩小通用型、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对实施时间较长的排放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和修订,提高氨氮排放控制要求,?酱倨笠到?行深度治理,提高工业氨氮治理水平??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表示,通过“提标升级”,促进企业升级改造,工业氨氮排放水平有望进一步降低。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考虑到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实际进水氨氮浓度很高,很多企业面临氨氮达标出水困难,且各行业污水特点不尽相同,应避免一刀切,基于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提标升级”要求,既要体现对水体水质的要求,又要考虑各行业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处理水平。

  需弥补哪些不足?  不该遗忘农业源

  为使减排考核更具科学性,“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将以污染源普查结果为依据。相对于环境统计数据,污染源普查增加了对农业源污染和除县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的所有乡镇生活源的调查,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排放的一些污染物,这些均已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农业源减排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也是污染减排的软肋,这些主要体现在底数不清,污染主体不清。

  “农业源减排的难点,一是如何设定基数,二是怎么考核减排量。”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底数不清,一直是农业污染源总量控制的一大痼疾。随着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这一状况有望发生改变。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畜禽养殖业是农业源污染减排的主攻方向,畜禽养殖氨氮约占农业源氨氮排放总量的44%。

  编制指南提出,将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进行处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的,氨氮最多按产生量的70%计算减排量。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如没有独立的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经认定完全进入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氨氮产生量将100%算作减排量。

  与工业和生活污染物不同,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废弃物可以通过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再利用,即只要能认定某种废弃物经处理后作为原料、采用可核证的处理处置贮存措施、稳定持续地进入了农业生产或综合利用,则可视为有效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但与工业污染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强监管和控制不同,目前对农业源的控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尽管《固废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等法律都涉及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的内容,但其可操作性、针对性明显不够。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必须进行环评、“三同时”,但这一部门规章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且执法效力有限,“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远远无法对违法者产生有效震慑。

  “大棒”无力,“胡萝卜”也不够甜。多年来,我国除了加大对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外,仍缺乏系统的经济政策。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的社会管理较为松散,若能把减排成效与污染治理资金补助挂钩,多在财政、金融、税收方面开些口子,那么在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必能激励畜禽养殖大户自觉治污。

  据了解,当前我国已选取一些地方进行农业源减排核算试点,将充分考虑南北不同区域的特点,适时出台总量核算规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当前,减排的开局之年行将过半。作为新指标,氨氮减排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减排手段上不断探索,在工程减排之外,更要在技术、法律、经济手段上多动脑筋,只有不惧困难、坚定信心,把污染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全力攻坚,才能为“十二五”减排工作创出新成绩。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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