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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镀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入会申请,在三天内报协会领导审批。经领导同意后通知申请单位,发给会员证,将新入会的单位汇总通报下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确认。

二、会员会籍资料要归档管理,编制会员名册,根据会员的情况变化及时对名册进行修改,整理好的名册及时送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

三、对会员单位的资料、信息要有保密意识,防止资料外泄。

四、做好收缴会费工作。每年三月份出发收缴会费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会费的会员积极进行催交,对未能缴交的单位应列出原因,对每年会员会费缴交情况建立表格进行登记。

五、做好会员的退会、注销及变更事宜。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催交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名单列出交协会主管领导并在理事会上讨论,以确定是否作除名处理。对作除名处理的单位联系其办理退会手续,收回会员牌;对自动提出退会申请的会员报协会领导确认后办理退会手续并通知申请单位。

六、对自动提出退会的单位,要求其提出退会的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由协会发给书面回复,收回会员牌。

七、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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