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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牵手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0 关注:1940

来源:广东民政信息网

粤民函〔2018〕1677号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19号),切实完成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我厅决定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牵手帮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由省社会组织党委联合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由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开展帮扶指导。指导对象为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即:法人证书的业务主管单位标注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步骤内容

(一)组织培训。7月下旬,举办专项行动专题培训,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指引。

(二)联系指导。8月1日至9月15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根据工作任务,采取集中座谈交流、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联系指导。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政策;

二是开展党建工作情况摸查,主要摸查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党员)、群团组织等基本情况;

三是指导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

(三)统计汇总、持续推进。9月15日至年底。9月30日前完成汇总统计工作,汇总社会组织摸查情况,完成统计分析。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帮扶各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具备条件的完成党组织建设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专项行动是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基础性工作任务,是完成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提升社会组织领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二)积极配合,准确细致。各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上门联系指导的党组织开展工作,对拒绝接受上门联系指导的或不能积极配合上门联系指导的社会组织,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上门、座谈指导为主要工作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联系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逐项填报好调查内容,确保信息准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化平台,通过本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把专项行动宣传出去,形成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人人宣传党的政策、积极参与党的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专项行动的党组织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牵手帮扶”行动的通知-附件1-4

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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