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来源:中国工业报
近日,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规划》视频工作会上表示,到2015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基本遏制住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明确重点防控对象
周生贤在视频工作会上表示,这次《规划》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
目前,《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详细内容尚没有对社会公布。但据记者了解,该规划的第一类规划对象会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强且污染严重的重金属元素为主,第二类防控的金属污染物为铊、锰、铋、镍、锌、锡、铜、钼等。
据悉,“重金属一般指比重大于4.0,且工业上常用的、对生物体有毒性的金属元素。如汞、镉、铅、砷和铬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重金属污染日益影响着人们的健康。
为此,这次《规划》明晰了上述重点防控对象,同时要求要加大监管力度。周生贤表示,要制定办法,严格考核。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
同时,对《规划》实施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14省区成治理重点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规划》重点防控的5大重点行业为: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防控企业有4452家。同时,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被列为重点治理省区。
按照规划,对上述地区将突出重点,从严惩治。周生贤表示,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今年九部门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各地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排查,坚决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至于重点区域的选择标准,据相关媒体的报道,一是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地区,或者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投诉事件多发企业多的区县;二是单位面积的重金属产生量大,或者涉重金属产业产值(产品)较高、涉重金融产业集中的区县等。
此外,还包括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区县;非背景性因素造成的连续多年环境质量持续较大幅度超标、重金属污染特征明显的区县、历史性重金属环境问题集中爆发的区县、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或事故频发区等。
完成目标不成问题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随着环保技术,以及体制的完善,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的目标应该不成问题。
在技术方面,他表示,以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污水处理率一度仅为40%。但自2005年以来,其建立了铅锌联合冶炼整体化工艺流程,实现“绿色”铅锌冶炼目标。其引进并完成的10万吨锌常压富氧浸出技术就实现了废水的循环利用率达到了50%到60%,其余排放废水也实现了100%的达标。制度上,这次《规划》也做出了要求,除了将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和地方领导的考核外,规划强调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将一律停产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有环境劣迹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资,两年内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其通过上市核查的文件。
同时,规划要求源头防范,严格准入。调整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
另外,组织重点区域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
今后,凡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重大污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将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