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行业资讯
2011年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1-04-12 关注:3577

2011年我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发布时间:2011-2-15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按照国家的相关部署,全面推进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节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面对严峻的节能形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启动实施全省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果断措施,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从目前情况看,2010年初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均能够完成或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约束性目标有望如期实现。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取得显著成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成效明显,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综合利用力度加大,激励政策逐步完善,对外合作进展显著,为我省“十二五”期间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必须全力做好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积极的贡献。总体思路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主要为主线,把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促发展、转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全省单位GDP能耗全年下降3.43%,为“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2011年全省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坚持继承发展,在继承“十一五”时期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根据“十二五”形势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二是坚持促进调结构、转方式,推动各市把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不断强化节能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科学发展;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同时加大从面上推进的力度,努力做到全社会动员;四是坚持综合应用多种手段推动节能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财政、价格、税收以及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科学推进;五是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以及广大居民的作用,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尽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六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构建“企业-园区-产业-社会”四位一体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一、全面推进节能降耗,为努力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2011年我省节能任务将异常艰巨,形势异常严峻,工作难度异常大。主要体现在:一是我省单位GDP能耗绝对值位于全国最低水平(除北京外),该指标已领先全国平均水平10年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全国最先进水平,节能潜力较小,再往下降的空间非常有限;二是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还将加快,我省产业结构重型化趋势将加深,淘汰落后产能的余地不大,居民能源消费将刚性增长。三是节能指标任务可能更重,国家倾向于要求东部地区在“十二五”期间承担更重的节能任务,这将给我省节能工作带来空前压力。

2011年,全省节能工作要实施好“百千万”节能工程(计划),建立健全四个体系。具体如下:

(一)开展“双百”节能市场化服务工程。

一是积极培育节能服务队伍。积极向国家推荐实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争取我省有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备案企业名单。培育发展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公布第五批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名单。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培育和公布本地区节能服务单位,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单位参与节能服务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单位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开展用能诊断、制定方案、开展节能改造等。

二是规范省节能服务单位管理。研究制定省节能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对省节能服务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提高节能服务单位总体水平。对第一、二批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重新评估,对实力弱、服务水平低、工作业绩差的单位予以淘汰调整。

三是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我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节能服务单位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程序、标准、监管等进行规范。试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制度,将项目合同备案作为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及时掌握我省合同能源管理推行情况。积极向国家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争取国家对我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倾斜。

四是推广表彰示范项目和单位。争取通过各方的努力,约100家节能服务单位完成100项节能服务项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选一批省优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并大力推广其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省节能先进表彰范畴,优先推荐为省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五是搭建节能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整合,构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平台,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节能服务单位、用能单位以及银行、信用担保机构等资源整合起来,更好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业发展。定期开展节能服务推广活动,把节能服务与展示、项目对接、融资、现场诊断等结合起来,推动各方共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二)开展千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一是深入开展节能监察。制定2011年全省千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监察任务。全年对约1000家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其中省负责约260家,各地级以上市负责约740家。开展公共机构、超能耗限额标准、节能产品推广、商贸酒店节能等专项监察活动。

二是健全节能监察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节能监察进行情况,督促各地区实施好监察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监察任务。及时通报节能监察结果,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节能违法违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加大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启动实施万企节能工程。

一是扩大节能监管范围。调整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监管名单,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纳入监管名单,鼓励各市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重点耗能企业比较少的企业可将监管范围扩大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推动239家纳入监管的重点商贸酒店节能,建立商贸酒店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制度,开展商贸酒店节能技改示范工作。

二是强化企业节能责任。调整省千家企业名单,将达到监管标准的企业纳入名单,由于能源消费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达到监管标准的企业予以剔除。研究强化企业节能责任,完善企业节能指标任务,对重点用能单位下达“十二五”节能任务,使企业节能效果与地方节能指标相挂钩、相衔接。

三是鼓励开展节能改造工程。推动各级财政和企业加大节能投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节能技改奖励项目,扩大省级节能专项支持范围,对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将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四是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力度。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工程,树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在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提高公共机构从业人员节能意识。

五是进一步促进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编制并发布第三批省重点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积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和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力争全年推广1200万只(台)节能产品。加强节能产品推广工作监管,将推广信息核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建立新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

一是争取有利于我省的“十二五”节能指标。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家反映我省节能形势和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我省争取既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又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的“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是完成并印发“十二五”节能规划。根据国家“十二五”节能规划和省“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我省“十二五”节能规划,争取尽快通过省政府审定印发,为我省“十二五”节能工作提供指导。

三是分解下达节能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节能指标,结合全省各市实际情况,将“十二五”节能指标科学分解下达给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并签订节能责任书,建立新的节能目标责任制。

四是对“十一五”节能工作算总账。修改完善各市政府和重点企业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对“十一五”节能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推动落实节能奖惩机制,召开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对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地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召开全省“十一五”节能先进表彰会议,对“十一五”省节能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完善节能预警监测体系。

一是加强节能跟踪监测。提请省政府解除节能预警应急响应,推动有计划分步取消对纳入预警调控企业的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全力将工作重点转向节能正常化措施,严防能耗出现大幅反弹。加强对本地区“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要加强跟踪和监测分析,继续做好全社会用电量和能源消费量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二是推动能耗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能源利用状况季度报告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把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度报送范围,实行网上直报。

三是完善季度形势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形势分析会,分析当前节能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节能工作。及时将节能形势报告报省政府,并提出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适时扩大参会范围,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帮助各地、各企业解决节能工作遇到的问题。

四是强化主要能耗指标公布制度。尽快公布各市“十一五”主要能耗指标,定期向各市通报季度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情况,争取试行月度通报制度。

(六)健全法规规范体系。

一是研究出台做好“十二五”节能的指导意见。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做好我省“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我省节能工作指导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强化各项节能政策措施。

二是规范节能监察工作。制定出台《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明确节能监察对象、手段、程序以及责任等,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节能监察水平。

三是完善节能服务单位管理。制定出台《广东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对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申请条件、程序、监管等进行规范,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推动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水平的提高。

四是推动实施节能评估审查。推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过快增长。研究制定《广东省工业园区节能规划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工业园区走节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五是完善节能项目管理。重新修订《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项目的申报门槛、推荐评审以及监督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继续做好2008-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尽快完成协议签署,并指导做好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体系。

一是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召开广东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成效及情况新闻通报会,大力宣传“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取得的成效。策划筹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尽早制定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继续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绿色出行等活动。举办首届节能国际展,为节能相关企业搭建一个更广阔的交流、推广、合作平台。

二是实施千企万人节能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实行节能分类培训。争取分别组织一批赴日本开展循环经济培训和赴美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培训。组织一批公共机构节能培训、两批重点商贸酒店领域企业节能培训、两批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节能培训和两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培训。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一五”是我省循环经济夯实基础的五年。五年来,我省相继完成了“三个规划、四个意见、五个办法”,即相继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0-2020年)》、《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等三个专项规划,颁布了《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等四个意见,发布了《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总的来说,我省循环经济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政策措施逐步完善,示范作用已初见成效。但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尚未在全社会形成统一认识,宣传推广有待进一步加强,出台的各项规划、意见及措施也有待进一步落实。

2011年循环经济工作,主要是推进“1113”工程,即做好“一个立法、一个意见、一个规划和三个示范”工作。具体如下:

(一)加快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

一是加快我省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完善我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争取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二是推进循环经济相关规划落实。贯彻落实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争取年内制订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加快落实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三是争取年内制订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指导我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工作。

四是制订加快推进自愿清洁生产的意见。提高社会和企业界对清洁生产的认知度和参与积极性,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的意见》(暂名),推动全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争取产业基地、工业园区、行业、区域内的企业和单位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上新台阶。

五是出台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在《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基础上,争取年内制定《广东省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统筹协调我省“十二五”清洁生产工作。

六是完善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年内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省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成员单位包括经信、环保、科技、财政等部门。

(二)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作

一是强化省循环经济示范作用。加快构建“企业-园区-产业-社会”四位一体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在“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以试点示范指导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对2010年认定的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跟踪管理,继续认定一批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二是强化园区清洁生产示范作用。全面推动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建立一批园区清洁生产示范,争取年内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

三是强化资源综合利用龙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继续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电厂(机组)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龙头示范引导作用,争取培育认定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四是表彰奖励“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继续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共同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公布第三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企业。

(三)加快完善循环经济发展配套政策

一是加强循环经济试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和试点单位以及省清洁生产企业、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循环经济财政激励。完善激励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的财政激励机制,用好用活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工作经费,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工作经费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试点单位、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用于表彰奖励我省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技术、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等的财政资金。

三是加强循环经济投融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意见,加大金融机构对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扶持,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中介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循环经济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内甄选一批循环经济专家,公布一批省循环经济专家,同时完善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

二是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落实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动态管理,研究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业务备案制度,开展业绩考核。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在推进行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方面的作用,依托协会等中介机构,争取年内建立广东省循环经济服务平台,加快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信息化进程。

(五)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研究

一是加强循环经济调研。依托省循环经济专家,开展省循环经济相关课题调研,编制循环经济专题研究报告。总结各地市、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相关机构在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中的先进经验及做法,提出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是举办循环经济半月谈。举办一次“循环经济半月谈”研讨活动,邀请国家及省循环经济相关专家,共同探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是举办清洁生产“生态设计”研讨会,邀请国家、省内清洁生产、工业设计领域的有关专家、单位、清洁生产企业、技术服务单位、技术研发部门等参加研讨,推动我省两型社会和两型工业的研究与实践。

(六)加强循环经济宣传培训

一是加强循环经济宣传培训。编制循环经济培训教材,出版《循环经济读本》,以“三个规划四个意见五个办法”及《循环经济读本》为培训教材,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相关培训,在全省开展若干次循环经济相关培训。

二是依托省清洁生产培训体系,新增培训一批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审核师。编制《清洁生产手册》,进一步宣传推广清洁生产理念,指导我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分享到:
上一条:石狮兑现首笔举报非法小电镀奖励金 下一条:高速钢刀具需求广阔 如何提高竞争力
相关新闻
关闭 CLOSE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