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设立环保考核抵押金
来源:中国环境报
广东省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合理划分市、区、镇的环保职能,将原有的环保多头考核统一为环保责任制考核。
根据规定,五区每年交200万元年度考核金和100万元季度考核金,一旦考核不合格,考核金将被扣罚,纳入考核金专门账户。
《办法》包含300多项考核项目,以大气环境整治、水环境整治和强化环境监管能力为基础,构成了考核制度中挂牌督办的主要体系。
2012年11月,佛山市成立环保委员会,成员单位“一把手”担任委员会成员。《办法》强化了市环保委员会的作用,整合多重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由市环保委员会牵头执行,解决了多重考核的弊端。
同时,《办法》扩大了考核对象和范围,覆盖包括区长、分管副区长、镇(街)长等有关责任人,形成环境保护政府主导负责的局面。
《办法》对季度和年度考核赋予不同考核权重,对工程项目和重点任务设定不同考核分数,强调短期成效的同时,更注重常态化管理。
根据《办法》,佛山市将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经济奖惩和行政问责,干得好的奖励,干得不好、完不成任务的惩罚,甚至要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