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行业资讯
东莞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市政下水道被重罚
发布日期:2013-11-05 关注:2285

东莞一企业电镀废水直排市政下水道被重罚

来源:东莞阳光网  2014年04月21日

 

市环保局公开去年下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数据,393家企业或个人被罚5万元以上

   

昨日,市环保局向媒体公开去年下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数据。数据显示,去年下半年共有393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共计处罚金额2434.4万元。市环保局还透露,将会定期公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近400企业或个人违法受处罚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保问题的多样性日渐突出,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就有因违规经营危险废物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案件,也有多个因擅自设置电镀工序和设备受到重罚的个人经营行为。

    据悉,该局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后,都会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该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对于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危险废物回收需有资质

不是所有的废物利用都是想做就可以做的。像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就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才行,否则就是违规。

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就有因违规经营危险废物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环保局对位于大岭山的江兆润滑油店进行检查,发现这家店在未取得《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废矿物油(类别:HW08)等危险废物加工、销售,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

大岭山江兆润滑油店的经营者梁美娇和吴江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万元的处罚。

“危险废物违规经营的案件,在东莞比较少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有一些违法者做了还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以为仅仅是废物利用而已。因此,市环保局特意从众多违法案件中挑出来公布,希望对此类违法行为有震慑作用。

什么是危险废物?这位负责人解释,比如,家里刷墙用的油漆,本身不是危险废物,但是沾了油漆的桶就是危险废物了。有些人通过回收后提炼金属去经营。如果这个经营行为没有取得国家给予的合法资质,那就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偷偷搞重污染加工被重罚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本次公布的数据中,多个个人或企业因擅自设置电镀工序和设备受到重罚。

比如,市民李素智在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卢屋四队进行五金电镀加工,设有除油清洗、电镀、烘干等工序和滚筒机、脱水机、喷火枪、电镀生产线等设备。从事此类加工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更为恶劣的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电镀废水等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

另一位经营者夏远宝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上坑小区17号进行电镀加工,设有电镀等工序和镀锌线、镀镍线、脱水机、研磨机、清洗罐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水、酸雾废气等也是直接排放。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上述擅自设置电镀工序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都是从重处罚,处15万元罚款。

又如东莞市美姬服饰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重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洗水、染色等工序和洗水机、漂染机、脱水机、干衣机、4T/H燃煤锅炉等设备,已投入使用,染色和洗水工序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环保部门也对以上行为处15万元罚款。

市环保部门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对于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

 

       违规经营危险废物

       由经营者梁美娇和吴江共同经营的东莞市大岭山江兆润滑油店,在未取得《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废矿物油(类别:HW08)等危险废物加工、销售,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环保部门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万元的处罚。

       擅自设置重污染工序设备

       经营者李素智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茶山镇增埗村卢屋四队进行五金电镀加工,并设有除油清洗、电镀、烘干等工序和滚筒机、脱水机、喷火枪、电镀生产线等设备。且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电镀废水等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

       另一位经营者夏远宝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黄江镇社贝村上坑小区17号进行电镀加工,设有电镀等工序和镀锌线、镀镍线、脱水机、研磨机、清洗罐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水、酸雾废气等直接排放。

       环保部门对上述两起擅自设置电镀工序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处以15万元罚款。

此外,东莞市美姬服饰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重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洗水、染色等工序和洗水机、漂染机、脱水机、干衣机、4T/H燃煤锅炉等设备,已投入使用,染色和洗水工序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环保部门也对其依法重罚,处15万元罚款。

分享到:
上一条:直排废水重金属超标3倍 市区首例污染环境案开庭 下一条:偷排黑电镀厂遭取缔 深圳将严打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相关新闻
关闭 CLOSE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