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重金属污染“家底不清”地方政府称数据太敏感
来源:新华网
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17日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我国耕地土壤点位污染物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广东地质部门日前研发出一种新的土壤修复材料,称可减少土壤中的重金属进入农作物,有望大面积推广。
对深受“毒大米”“毒蔬菜”之苦的公众来说,新技术手段是否为福音?从土壤安全到“舌尖上的安全”还有多少路要走?
新材料吸附重金属效果明显,至少需要两年开展大田试验
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日前宣布称研制出一种新型土壤修复材料,该材料对主要毒性重金属镉、铅、铜、锌有强烈的吸附能力。在镉含量超标10倍的污染土壤中进行水稻盆栽试验发现,“降镉”有效率达90%以上,且材料制备成本大幅度降低。
该中心总工程师刘文华说,这种修复材料适合珠三角地区典型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该中心通过小白菜盆栽模拟应用对比试验、水稻盆栽模拟修复试验及野外场地示范修复应用试验表明,材料吸附重金属效果明显。
“以重金属镉为例,使用修复材料后,盆栽小白菜的镉含量对比降幅在35%到83.9%之间;野外场地平均降幅超过30%;稻米中镉含量对比总体降低了90%以上。”刘文华说。
但目前,项目仍是“阶段性成果”,推广应用尚需时日。刘文华说,未来至少需要两年开展大田试验,特别是在10亩以上面积的“镉米”产地农田进行示范。
据了解,“活化”和“钝化”是目前我国农田修复采用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通过一些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将土壤中的重金属吸附出来;后者则侧重于阻止重金属进入农作物。
今年3月底,农业部下属的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北京召开了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交流会。与会专家提出,应以中国耕地中污染较为严重的镉、砷、汞等重金属为主攻方向开展不同治理模式的试验工作,同时逐步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标准和综合治理技术规程。
土壤修复材料研究和重金属污染区域化治理滞后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140万公顷污染灌溉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土地面积占农田灌溉区面积的64.8%;珠三角地区不适宜种植农作物土壤占土壤总面积的22.8%,主要超标元素为镉、汞、砷、氟,广佛一带重金属污染尤甚。
国土资源部与湖南省合作进行的一项为期6年地球生态化学调查显示,从湘江株洲朱亭段至洞庭湖出口城陵矶,出现了一条长250公里、面积约2058平方公里的土壤重金属元素异常带,区域内的稻谷、蔬菜,水体中的芦苇、蚌均出现了以镉为主的重金属元素超标。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13年5月,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其抽检发现的120批次镉超标大米。这些大米来自湖南、江西、广东等多个省份,显示出农田受重金属污染问题大面积存在。
业内专家分析,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出现了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从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进入突发性、连锁性、区域性的爆发阶段。
相对于形势日趋严峻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材料研究和重金属污染区域化治理仍显滞后。刘文华说,尽管不少土壤研究所和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近年来一直在推进土壤修复材料研究,但一直难以在重金属吸附能力和成本控制上突破;此外,土壤修复新材料的研制一般周期长,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不少科研结构由此陷入窘境。
重金属污染“家底不清”,地方政府称数据“太敏感”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已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工作,并先期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开展试点,以实现重金属污染耕地的稻米达标生产。
实际上,早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然而,当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家底不清”困扰了土壤修复治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以污染数据“太敏感”为由,一直在污染数据公布问题上有些含糊。
农业专家表示,不少地区针对耕地重金属现状的调查分析较少,缺乏全面具体的数据,缺乏对重金属状况的整体判断和权威评估。另一方面,对稻米、蔬菜等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监测力度也远远不够。
此外,费用仍然是横亘在土壤修复面前的一道难题,农田修复的资金筹措尤为棘手。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主任冯超说,由于很多农田污染责任不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无法执行,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更无力承担土壤修复的成本。
“农田修复应该是一项公益事业,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刘文华说,“由于土壤修复不可能见到经济效益,一些地方政府在农田实验和治理资金配套上明显动力不足。”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在2013年广东省人大组织的一次调研中介绍,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从国家到省级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缺乏污染环境修复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
一些专家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帮助、督促地方用信贷、税收等市场手段督促企业主动减少各类污染排放,率先严格治理已有的各种污染、严格控制新增的土壤污染;同时,应打破管理部门分割,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完善覆盖国土、农业、环境等各领域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和管理体制,率先建立起土壤污染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谋求土壤污染治理的“治本”之策。(记者田建川、赖雨晨、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