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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排水管理细则:重点排水户半年查一次
发布日期:2012-09-17 关注:2617

广州排水管理细则:重点排水户半年查一次

来源:大洋网   作者:王玉

 

  (记者 王玉) 公共厨房、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的,要设置隔油池;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排水户应当每半年对所排的水量、水质进行检测……昨日,广州市水务局公布了《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市民可积极提意见。

  电镀印染排水每季度查一次

  《实施细则》将排水户分为一般排水户和重点排水户。其中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50个床位以上或者月排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常年存栏量达到500头猪、15000只鸡或者100头牛的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垃圾处理场(站);洗车业和汽车维修业;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等企业;其他月排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排水户。除此之外的为一般排水户。

  此外,公共厨房、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的;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工业用油的,这些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油池。细则规定对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等企业应当每季度检测1次,其它重点排水户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新建项目要雨污分流

  《实施细则》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根据排水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此外,排水水质要定期进行检测。

  检测水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重点排水户应当自水量、水质检测工作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市排水监测站报送水质检测报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的重点排水户应当自水量、水质检测工作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

《实施细则》还规定,市排水监测站应对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排水户的排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应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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