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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清洁生产执法不容乐观
发布日期:2012-04-28 关注:2318

专家指清洁生产执法不容乐观

来源: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从2012年7月1日起,《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将开始生效。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表示,这是全世界唯一一部清洁生产的法律,但能否真正得到实施,尚不容乐观。

 

  《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部法律旨在从源头削减污染,以及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是对传统末端治理污染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开展的执法检查显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清洁生产的认识不到位,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的责任不落实,引导清洁生产实施的政策机制有待健全。

 

  2012年2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公开表示,此次法律修改除了解决部门职责不清问题之外,还强化了政府有关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中的职责;法律修改还在现行法规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之外,将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列入强制性审核范围,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

 

  吕忠梅说,《清洁生产促进法》涵盖的内容太多,从节能减排,到应对气候变化,乃至清洁生产。目前,中国不少企业都是高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率很低,立法目的是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促进节能减排。

 

  但是,她指出,这部法律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与水资源、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衔接,也还没有解决好。

 

  她说,除了制定法律,还应引进先进理念,把现有的法律执行好,“没有配套法律法规,很多问题只能是解决了一半”。

 

  吕忠梅是环境法方面的专家,曾担任湖北高院副院长。2000年,她和霍阳就在研究论文中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清洁生产法立法构想。

 

  他们当时指出,直接体现末端控制的一些制度,如排污申报、排污收费、限期治理、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等有着良好的执法依据与执法手段。而相对于预防性制度,末端治理的投资和运行费用高,效益很小;一些本来可以综合利用的原材料变成“三废”排入环境,长此以往会加剧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偏重于末端治理,忽视全过程控制,割裂了生产过程与污染控制的联系,容易造成生产管理中的环境与生产两张皮的状况。

 

  此种局面,在十余年后的今天并未有实质改观。

 

  吕忠梅认为,中国面临一个问题,法律法规出来以后,谁来管?谁遵守?因此,她希望《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法之后在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方面有所加强。

 

  她还提到,节能减排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现在碳排放交易在几个省份搞试点,比较分散,最好能够整合起来。此外,以往的治理机制是管理多,治理少,也需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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