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毕
来源:新京报
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由环资委起草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完成。
施行20多年的环保法修改受到代表的高度关注,在四次会议期间,共有217名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8件议案要求修改环保法。环资委表示,修正草案形成后,征求了18个中央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意见。经环资委全体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送国务院办公厅征意见。
此次环境保护法的条文修改,重点完善和衔接了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有关的法律制度,补充和修改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环境保护需要并达成共识的法律规定,补充完善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
为突出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内容,修正草案在原来条文规定基础上,专门增加了关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内容,规定应依法加强环境污染风险的控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避免或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内容应当解决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