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危废名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以下评论引用自:马立强



二、其它与危废相关的主要问题





三、固体废物管理的其它问题

四、建议



新版名录有以下变化:
1、分类更加细化、更加贴近实际;
2、豁免类大幅增加,争议已久的一些物质类别得到明确;
3、表述更加精确,最大限度避免了歧义。
附新旧版本名录比较:









































来源:燕赵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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