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10〕56号)和《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列入2006-2013年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但未按要求彻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的企业进行了督查,通过现场验收和公示,13家企业(涉及水泥、造纸、印染等工业行业)认定为整改合格,现予以通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5月5日
来源: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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