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八项措施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来源: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7月5日,东莞市环保局袁绍东局长主持召开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做好全市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会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环境应急管理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立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防全控、快速响应”的原则,扎实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提高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并要求重点围绕如下八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一是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抓紧制订加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完善全市环保系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环保部门内部环境应急协同分工,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预警、信息上报、应急响应等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
二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抓好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环境隐患及时消除;大力推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在环保规划、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时,要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宣教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是编制常见事故应急手册。要结合东莞经济产业和社会发展形态,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不明气体泄漏、水库污染、东江水源污染、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废水偷排或泄漏等常见的环境污染事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编制完善系列操作性强的环境应急操作手册,进一步提高对常见污染事件快速、高效应对处理能力。
四是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按照就近储备、快速反应、定点备存的原则,市环保局要统一标准、统一采购,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认真做好人员、车辆、仪器设备、防护装备等方面的应急配备,以及按片区建立区域应急物资(砂石、挖掘机等)储备点,确保关键时刻“联系上、用得上”,必要时通过采购商业服务的形式由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切实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五是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家库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规划》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推动成立环境应急管理专职部门,切实增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能力。同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全市统一、高效、共享的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环境事故发生后,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是推动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结合市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大力构建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整合环境应急信息数据库、污染源监控、环境监测等各种资源,实现异地会商、应急演练等功能,为环境事件信息搜集汇总、分析研判、快速反应以及应急联动提供保障。
七是完善信息上报与通报制度。全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环境事件后,必须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在时限内做到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主动通报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发布准确、权威的环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八是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大对全市环保部门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全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同时,各环保部门要结合日常的环境宣传工作,向企业和市民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企业和市民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