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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8-04 关注:5713

惠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全面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水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目标,确保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1年7月前摸清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种类及数量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资料;2011年12月前由市环保局主管部门组织国家(年产危废量100吨以上)和省级(年产危废量10吨以上)监管重点源开展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2012年12月前完成市级(年产危废量1吨以上10吨以下)监管重点源验收工作;2015年以前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范围

全市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

四、方法步骤

由各县(区)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环保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验收。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

各县(区)环保局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危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为抓好规范化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8月。

各县(区)环保局要组织辖区内危险产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办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文件,深刻认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自觉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重点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2月

各县(区)环保局应根据省环保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规范化管理具体工作指引》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认真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各企业抓好落实。市环保局主管部门在2011年12月前组织对国家(年产危废量100吨及以上)和省级(年产危废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监管重点源进行验收;在2012年12月前组织对市级监管重点源(年产危废量1吨以上10吨以下)进行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各县(区)环保局在2013年1月前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抽查合格率达到90%

六、规范化管理工作内容

(一)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每年3月31日前,重点产生单位必须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

(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制度。台帐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以此作为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应当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等。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四)建立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备案制度。自建设施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和验收,并经市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报省厅备案。必须每年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情况,纳入全省统一管理。

(五)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六)健全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信息,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也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员制度,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员工参加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和管理培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地质勘探相关文件(填埋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员工培训计划及培训纪录等档案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并设专人保管。

(七)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重点产生单位要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绘制厂区周边地理位置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以及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八)建立完善管理档案。重点产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建设,对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声像、图片等注意收集、整理、归类和保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为省、市环保部门对规范化管理工作验收打下良好基础。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按以上内容进行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每个企业一年不得少于两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企业众多,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较高,在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发挥责任主体意识,积极投入到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来。

(二)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必须与严格执法监管结合起来,对工作中发现企业有违法或不规范的行为,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监管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纳入责任考核。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市局将把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对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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