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下称“广东电镀”)会员单位管理服务行为,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由广东电镀全体会员单位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单位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入广东电镀的会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广东电镀倡导广东地区从事电镀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研究所、社会团体遵守本公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公约条例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广东电镀发布的团体标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 自觉针对行业发展需求,主动提供、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第七条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认真遵守信息保密原则。
第八条 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准,维护行业声誉。
第九条 积极参与、配合行业内开展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数据的采集等工作,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 加强对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会员单位之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从维护行业利益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
第三章 公约管理
第十三条 广东电镀理事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十四条 广东电镀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本公约执行的日常工作,向会员单位传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诚信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行为,均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公约执行机构视情节轻重,按照《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章程》、《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记录企业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单位资格等惩罚措施。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执行本公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约执行过程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法律法规等发生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